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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在宁落地

2022/3/24 17: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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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为进一步强化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市医保局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发布20分钟后,我市首例参保人员刷医保卡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在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汉中路店成功实现。

一、对新冠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对定点救治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1个月医保资金,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二、及时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三、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四、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5个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

五、畅通疫情防控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绿色通道,简化申报办理流程。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在南京医用耗材(药品)招采结算系统阳光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对疫情防控急需、挂网产品一时难以满足供应的,医疗机构可线下联系生产供应企业应急采购。

六、持续实施慢性病“长处方”和取消门诊统筹转诊等结算报销政策,减少群众到医院就诊配药频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七、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

八、严格落实经办场所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查验要求,做好通风、清洁、消毒等工作,采取“先受理、后办理”方式减少窗口等候时间,对特殊人群帮办代办、容缺受理,并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形式办理医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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